1.蓄电池要求:容量不低于12V100Ah@20Hr
2.阻燃性能要求:应符合YD/T799-2010中第6.4条的要求。
3.容量要求:理士蓄电池按YD/T799-2010第7.7规定的方法试验,10h率容量第一次循环应达到0.95 C10;在第三次循环之前,10h率容量应达到C10,3h率容量应达到0.75 C10,1h率容量应达到0.55 C10。
4.大电流放电性能要求:以30I10放电3min,极柱不熔断、内部汇流排不熔断,外观不出现异常。
5.理士蓄电池静置28天后容量保存率≥98.8%;
6.密封反应率≥98.5%;
7.防酸雾性能要求:完全充电后的电池以0.2I10A电流连续再充电4h,PH值应呈中性。
8.排气系统:当理士电池充电,内部压力过高时,排出过剩气体,气体达到正常值时,安全阀自动关闭。开阀压力不高于18kPa,闭阀压力不高于13kPa;
9.耐过充电能力:完全充电的电池以0.3I10A连续充电160h,无变形、无漏液 ;
10.端电压均衡性:开路状态下,最高与最低差值应≤6mV;进入浮充状态24h后端电压差≤43mV;放电状态下,端电压差≤88mV;
11.电池间连接电压降△U≤3.7mV;
12.防爆性能要求:充电过程中遇明火,内部不引燃、不引爆。
13.封口剂性能要求:在环境温度-30℃~+65℃之间,封口剂无裂纹与溢流现象 ;
14.同组理士电池内阻偏差≤3.6%;
15.热失控敏感性要求:在蓄电池温度≤31.5℃,每24h的电流增长率≤14.1%;
16.过度放电性能要求:容量恢复值≥98.6%;
17.低温敏感性要求:10h率容量≥99.2%C10;外观无破裂、过度膨胀及槽、盖分离现象;
18.再充电性能:恒压充电24h的再充电能力因素Rbf24h≤93.6%;
19.环境温度为25℃下,蓄电池设计浮充寿命≥10年;
20. 理士蓄电池必须具备防漏液特性;
21. 理士蓄电池必须具备优异的极板设计,提高充电效率,降低内阻压降。
22.容量一致性要求:同组理士蓄电池10h率容量试验时,最大实际容量与最小实际容量差值≤0.8%;
23.为确保整体UPS系统的安全性,每组蓄电池必须配置蓄电池原厂开关,确保蓄电池短路状况下能进行可靠保护。